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深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举措,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并再次发布了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的公告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,结合本市强制检定工作实际,自2020年11月17日起,强制检定工作严格执行调整后《目录》。
附件1: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(2020年第42号);
附件2: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
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
2020年11月17日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(2020年第42号).docx
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