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正性声明
1、本所为所有的客户提供科学、公正、准确、高效的服务。
2、本所具有独立开展检定/校准或检测业务的权力和能力,其检定/校准或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及商业、财务等方面的影响。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定/校准或检测工作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;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损害检定/校准或检测判断独立性和检定、校准或检测诚信度的活动;不得从事与型式评价相关产品的研制、生产和销售;对所有的检定/校准或检测都保证同样的工作质量。
3、本所开展的检定/校准或检测项目已通过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授权考核/计量认证或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,其中消防检测项目通过省消防局的考核批准,检定/校准和检测人员持有检定/检验员证,具备从事相应专业项目检定/校准或检测工作的资格,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检定/校准或检测工作。
4、本所的管理体系符合JJF1069-2012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》、ISO/IEC17025:2005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以及CNAS相关认可准则的要求,检测人员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、校准规范和检测标准等技术规范,确保检定/校准或检测数据的准确性、公正性。
5、本所工作人员对其在检定/校准或检测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客户的技术、资料、数据以及其它商业机密严格保密,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
6、本所工作人员及各部门不得参与客户产品的设计、研制、生产、经销、推销、推荐、监制等有关的任何活动,任何涉及以上活动的人员按《关于严禁本所在岗职工参与计量器具经营活动的规定》执行。
7、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,本所愿承担法律、经济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