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20号)以及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》(国质检财函〔2017〕140号)的要求,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(以下简称“我所”)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实体经济发展,现将停征计量收费(强制检定收费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执行时间
自2017年4月1日起,我所停征强制检定收费。
二、执行时间以前的业务办理
4月1日前已经办理的强制检定业务,应按规定足额缴纳,我所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南通市财政。
三、停征范围
通过强检材料审核的计量器具。
四、强检工作具体办理流程
1.我所受理强制检定服务的对象范围包括:南通大市范围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、授权机构以及其他经过审核的企事业单位。
2.上述送检单位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检前,应准备好相应材料(详见附件1)并完整填写《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强检计量器具登记表》(详见附件3)至我所港闸区国强路119号业务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强制检定工作。网上下载并填写附件3的,请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交至受理窗口。
3.强检目录范围详见附件4。对于不属于强检范围的或未通过强检材料审核的计量器具,我所将不予受理强制检定业务。若需要按非强制检定或校准项目进行市场委托服务,客户签字确认。
4.检测工作完成后,我所业务部门为客户出具流转结算联或计量器具校准清单,其中注明强检信息的,免收检测费。
5.其他检测相关事宜均以国家、省、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为准。
6. 我所将全力以赴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工作。因该项工作面广、量大,故检定时限会适当延长,敬请谅解。
五、联系方式
强检办公室联系电话:0513—51008718 联系人:张成 15951411039
附件一所需材料及说明.doc
附件二强制检定申报、报检流程及须知.docx
附件三声明.doc
附件四委托登记表封面.docx
附件五:强检委托登记表.xlsx
附件六强检计量器具清单.doc
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
2017年4月1日